各校级科研机构: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浙商大科〔2018〕192号)文件规定,学校将对校级科研机构进行2017-2019年度考核评估,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
(一)学科型科研机构
1、参加考核的学科型科研机构以《浙江工商大学关于认定校级科研机构的通知》(浙商大科〔2017〕381号)文件认定的为准。
2、科学研究部每三年对学科型科研机构进行一次科研成果(含研究生教学成果)考核。依据《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三年内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以第一完成人(主持人),获得A类科研成果的科研机构,直接认定为优秀;获得B类科研成果的科研机构,直接认定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3、参与考核的机构成员,原则上以机构批准时确定的人员为准,科研成果只能归属于一个学科型科研机构。根据建设和发展需求,需要变更研究人员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科学研究部审核备案。
4、对于考核优秀的学科型科研机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必须进行调整和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必须调整科研机构负责人。
(二)跨学科型科研机构
1、科学研究部每三年对跨学科型科研机构进行一次科研成果(不含教学成果)考核。依据《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三年内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以第一完成人(主持人),获得A类科研成果的科研机构,直接认定为优秀;获得B类科研成果的科研机构,直接认定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2、参与考核的机构成员,原则上以机构批准时确定的人员为准,科研成果只能归属于一个跨学科型科研机构。根据建设和发展需求,需要变更研究人员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科学研究部审核。
3、对于考核优秀的跨学科型科研机构,学校将给予表彰;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撤消。
二、申报材料与时间安排
(一)本次考核评估期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各校级科研机构提交《2017-2019年度校级科研机构考核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交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处,其中1份学院留存,1份交科研部。
(三)科研秘书填写本院《科研机构考核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由科研院长签字盖章后交科研部。
(四)请将电子文档《科研机构考核申报表》(文件名为研究机构名称)、《科研机构考核汇总表》(文件名为**学院科研机构考核汇总表)一并以压缩文件(文件名为**学院)发送至yyy@zjgsu.edu.cn。
(五)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20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各学院(部门)科研秘书
科研部联系人:叶彦莹 28877173,671213
地址:综合楼1057室
附件:
3、校级科研机构名单
科研部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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