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校级科研机构: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浙商大科〔2018〕192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级科研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根据学校重点工作及“第五轮”学科评估相关精神,坚持以学科建设为导向,促进科研力量的整合,推动学校科学研究可持续发展,学校决定开展校级科研机构认定与调整工作,并将根据校科研机构考核办法加大对学科型优秀科研机构奖励,加强对不合格机构的及时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在现有校级科研机构的基础上进行认定和调整。按学科型科研机构与跨学科型科研机构分类。
1、学科型科研机构
(1)学科型科研机构是依托相关学院,以某学科方向为基础,由本学科人员组成,承担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实体性科研机构。
(2)学科型科研机构原则上按一级或二级学科设立,且该学科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方面已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具备承担重要科研任务和持续培养研究生的能力。
(3)仅有二级学科的学院可按研究方向设立学科型科研机构,一个二级学科的科研机构设置数量一般不超过三个。
(4)成员一般应在8人及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成员不少于5人,正高职称成员不少于2人。
(5)依托学院应为学科型科研机构从事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6)聘为科研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的教师,要求人人进入学科型科研机构,且只能归属于一个学科型科研机构。
2、跨学科型科研机构
(1)跨学科型科研机构是发挥我校多学科优势,加强协同创新,以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和现实问题为导向,自愿联合成立的校级科研机构。
(2)应以两个及以上一级学科为依托。相关学科、科研团队有良好的合作意愿和基础。学科团队间具有互补性的研究领域和相近的科研目标。研究队伍组成结构合理,具有完成学科交叉领域科研问题的基本能力。
(3)成员一般不脱离所在学院或部门的人事、组织关系。
二、需要新增科研机构或者原有校级科研机构需要更改名称、调整负责人、撤消机构的,应向科研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报学校审批。
三、各科研机构提交《浙江工商大学科研机构情况登记表》(附件1)一式2份交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处,其中1份学院留存,1份交科研部。科研秘书填写并打印本学院《科研机构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科研部。并请将电子文档《科研机构情况登记表》(文件名为科研机构名称)、《科研机构汇总表》(文件名为**学院科研机构汇总表)一并以压缩文件(文件名为**学院)发送至yyy@zjgsu.edu.cn。
四、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5月20日。
五、材料受理地点:下沙校区综合楼1057室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科研机构情况登记表
附件2:各学院校级科研机构汇总表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科研部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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