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教师: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商大科〔2020〕8号),为做好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实验室科研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为学校的科研发展营造安全的环境与氛围,现就加强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从即日起,对存在实验安全危险因素的全校所有在研实验室科研项目(凡涉及实验的纵向、横向在研项目),均需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报告》(见附件2)。
2、科研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国家、部、省(市)、行业、委托单位以及学校等相关科技管理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严格对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进行自查,于6月13日前将评估分析报告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交科研秘书,由学院审核确认。
3、学院作为实验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所属实验室按科研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评估分析报告进行审核与确认,由科研秘书于6月15日前报科研部备案。
4、对于存在实验安全风险的项目未及时申报的,将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财务冻结,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后果。
联系人:叶彦莹、方晶、叶国荣
联系电话:28877173,28877174,28877176
科研部
2020年6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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