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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仪器申请报废公示
发布人:实验中心  发布日期:2020-10-30 阅读:

        根据《浙商大资产[2019]设备(家具)报废处置的通知》,下列仪器设备已到报废年限,且已经破损,维修成本过高,已无维修、使用价值,先申请报废,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11月6日止。

        附件1 总有机碳分析仪报废申请报告.pdf

        附件2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报废申请报告.pdf

        附件3 流动注射仪报废申请报告.pdf

        附件4 气相色谱仪报废申请报告.pdf

        附件5 TOC在线监测系统报废申请报告.pdf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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