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学院:
学校已完成2021年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委托处置服务招标工作,为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环境安全稳定,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废物处置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8〕42号)要求,现将期末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查实验室内留存的危险废弃物。各实验室需全面清理废弃试剂、实验废液、废试剂瓶等,按规定做好废弃物分类处理,张贴专用标签,集中妥善保管,并及时交回实验废弃物暂存库房,防止流失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
二、做好假前实验室废弃物清运工作。各学院需尽快联系废弃物清运公司,于放假前完成所有留存危险废弃物的清运处置工作,做到不遗漏、不外泄,以避免因超量存储废弃物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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