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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实验中心  发布日期:2021-04-08 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浙商大校办函【2021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及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沈东升、应笑妮

副组长:冯华军、江博琼

组员:王国琴、龙於洋、江博琼、冯华军、刘惠君、丛燕青

秘书:宋英琦

2.工作小组

组员:施小平(教工路校区危化品库)、朱红娜(下沙校区教学及危化品库)、古佛全(固废方向)、孙玉海(大气方向)、李志恒(土壤方向)、李旭春(催化方向)、徐颖峰(水方向)

二、清查范围

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以及危化品库等化学品存放场所。

三、工作内容

(一)台账核查、摸清底数。各实验室要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总体要求,开展一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列出实验室所有化学试剂的清单,建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实验室危化品台账记录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二)试剂清理、清零处置。根据摸排情况,分三种类别清理:1、无名试剂的清理。即无标签或标识不清的化学试剂;2、管控类实际的清理。即易燃易爆易制毒,公安管控类试剂;3、过期试剂的清理。即过期、陈旧的化学试剂。

四、工作安排

本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实验室务必做好相关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4月10日前)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学院成立危险化学品清查工作小组,发布并学习清查工作具体程序。

(二)自查阶段(4月20日前)

各实验室按工作内容要求,全面自查,列出详细清单,并将自查结果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危化品清查明细表》(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危化品清查隐患台账汇总表》(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危化品清查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

明细表请于420日前纸质稿下沙交至逸夫楼325、教工路交至1号实验楼101,电子稿发至邮箱hjxyaqgl@zjgsu.edu.cn

(三)互查阶段(4月30日)

在各实验室自查基础上,学院各实验室进行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做好防护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四)现场督查阶段(2021年5月上中旬)

学校联合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白杨派出所对清查阶段性结果和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开展现场抽查等。

五、附件: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危化品清查明细表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危化品清查风险隐患台账汇总表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实验室危化品清查自查自纠报告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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