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实验室体系建设,依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验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浙科发基〔2020〕21号)、《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条发〔2014〕175号)等文件,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培育战略科技力量、支撑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坚持“集聚一流人才团队、产出一流科研成果”标准,按照“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要求,突出“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建设一批学科交叉融合、创新资源高效整合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提升我省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对接融通的源头支撑能力。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需在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的支持下经过培育和建设,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与已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不重叠,近期、中期、远期目标清晰,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申报条件。
(二)企业申报原则上要求牵头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近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实验室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三)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申报:
1.按照数字化改革的要求,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在科研条件智能化、研发流程数字化、科研攻关协同化等方面具备基础和优势的;
2.承担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科研任务,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产学研结合紧密且成效显著的;
3.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支持力度大的;
4.依托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入网、物联网设备安装及提供开放共享情况良好的;(在申报截止日前,各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财政资金购买的3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需入网“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网址:http://dxyq.zjsti.kjt.zj.gov.cn)
5.由入选“鲲鹏行动”计划及相应国家级人才计划获得者牵头组建的;
6.依托省政府重点引进和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或已建有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且绩效评价优秀的;
7.研究方向相近、关联度较大和资源相对集中的省级创新平台整合优化的。
三、申报方式和材料报送
(一)网络申报。本次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进行。请申报单位先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后点击“部门窗口”,选择“省科技厅”—“按业务类型”—“创新载体”—“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在线办理”进行申报。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浙江省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二)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和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统筹择优推荐。各高校附属医院统一由归口高校审核。
(三)科研诚信。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实行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诚信问题,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四)填报时间。本次省级重点实验室网上填报从2021年4月26日开始,申报和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1日,请各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妥善安排申报和审核时间。
四、咨询方式
(一)申报政策等业务问题请咨询: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张乐萍,电话:0571-85058958;厅基础处:黎海斌、李易,电话:0571-87055848、0571-87054042。
(二)注册、在线填报等技术问题请咨询: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注册0571-88808880;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都康飞,电话:0571-87051059;技术咨询:0571-87054113、85151402
校内联系人:叶彦莹
联系电话:28877173,671213
附件:
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验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浙科发基〔2020〕21号)
3.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条发〔2014〕175号)
科学技术部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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