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商大研[2018]195号《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启动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增列条件及申报原则
1.2018年底前获得正高职称。
2.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申报。
3.申报增列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博导,仅限招收国外留学生。
4.不受理跨一级学科和非本校教师申报。
二、基本条件:
1.申请人获得正高职称后近四年内(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的科研成果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文法类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按照科研部办法认定归属),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指学校认定科研奖励分值等同国内一级以上原发刊物)或学校认定的国内一级以上刊物(不含转载)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获批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含基地重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省社科基金重点、省自然基金重点(含杰青)、高等学校博士点基金以上项目;或主持承担的项目到款总经费30万元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者(前4)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 1);或作为第一完成者获厅局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若无奖项,另增加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指学校认定科研奖励分值等同国内一级以上原发刊物)或学校认定的国内一级以上刊物(不含转载)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经管类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按照科研部办法认定归属),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指学校认定科研奖励分值等同国内一级以上原发刊物)或学校认定的国内一级以上刊物(不含转载)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2)获批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含基地重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省社科基金重点、省自然基金重点(含杰青)、高等学校博士点基金以上项目;或主持承担的项目到款总经费60万元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者(前4)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若无奖项,另增加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指学校认定科研奖励分值等同国内一级以上原发刊物)或学校认定的国内一级以上刊物(不含转载)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理工类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按照科研部办法认定归属),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指学校认定科研奖励分值等同国内一级以上原发刊物)或学校认定的国内一级以上刊物(不含转载)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2)获批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省社科基金重点、省自然基金重点(含杰青)、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含基地重大)、高等学校博士点基金以上项目;或主持承担的项目到款总经费100万元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者(前4)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或作为第一完成者获厅局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若无奖项,另增加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指学校认定科研奖励分值等同国内一级以上原发刊物)或学校认定的国内一级以上刊物(不含转载)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若申请人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满足浙商大研[2018]195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的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近四年来获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以上项目(含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招标项目),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第三等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也可提出申请。
3.作为人才引进的教师在原所在单位已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不含兼职)并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可申请相同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但需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并经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报送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4.原则上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协助培养过至少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良好,有独立提出新观点、新见解及从事创新性科研工作的能力,能胜任研究生的教学和培养工作。
5.对申报增列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博导的申请人,各相关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分委员会须重点审查其科研成果与所申请学科的关联性,并严格把关。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5月20日前,申请人本人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的有关证明材料,报相应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分委员会。
2.网上公示。5月21日至5月27日,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将其申报材料在网上公示7天以上。
3.审查推荐。6月1日前,各相关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分委员会根据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条件,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经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分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提出推荐(或不推荐)意见。将同意推荐者的《申请表》(一式6份)、《汇总表》(一式1份)的纸质文档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上报研究生院,同时发送《申请表》、《汇总表》的电子文档至邮箱:yjsyxwb@zjgsu.edu.cn。
获准推荐的申请人须再提交3篇最具代表性的科研成果(论文或著作)的复印件,成果获得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一式5份,供校外专家评议使用。
4.学校复核。6月上旬,研究生院对获得推荐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整理。
5.校外专家评议。6月中旬,最具代表性成果送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信评议。
6.学校确定公示。9月前,学校召开校学位委员会会议,投票表决最终确定增列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人选,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四、其他事宜
1.学术期刊目录及其等级认定标准、学术成果级别认定标准均按获得该成果当年学校的科研标准执行。
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若已经通过我校科研部科研成果统计审核的,不需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近年新调入我校的教师,在我校科研部科研成果统计中如无记录,需提供科研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
获批科研项目指在规定时间段内立项的项目。
2.1篇特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相当科研分值的论文,可折算为2篇一级学术期刊论文;学校认定的1部A类学术专著(限第一作者),可折算为2篇一级学术期刊论文;1部B类学术专著(限第一作者),可折算为1篇一级学术期刊论文。
3.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必须实事求是,科研成果、项目和经费的填写必须有据可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直至由校学位委员会决定取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
联系人:项秀平
地 址:学位办(综合楼1042室)
联系电话:28877241
附件: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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