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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1年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动态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科研  发布日期:2021-05-20 阅读:
根据浙商大研[2018]195号《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启动该项工作。

一、上岗条件:

1.博士生指导教师近四年(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获得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文法类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按照科研部办法认定归属),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指学校认定科研奖励分值等同国内一级以上原发刊物)或学校认定的国内一级以上刊物(不含转载)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学术性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

2)获批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含基地重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省社科基金重点、省自然基金重点(含杰青)、高等学校博士点基金以上项目;或主持承担的项目到款总经费20万元以上。

经管类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按照科研部办法认定归属),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指学校认定科研奖励分值等同国内一级以上原发刊物)或学校认定的国内一级以上刊物(不含转载)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学术性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

2)获批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含基地重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省社科基金重点、省自然基金重点(含杰青)、高等学校博士点基金以上项目;或主持承担的项目到款总经费40万元以上。

理工类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按照科研部办法认定归属),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指学校认定科研奖励分值等同国内一级以上原发刊物)或学校认定的国内一级以上刊物(不含转载)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学术性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

2)获批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省社科基金重点、省自然基金重点(含杰青)、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含基地重大)、高等学校博士点基金以上项目;或主持承担的项目到款总经费60万元以上。

2.担任博士生导师后的第二轮考核可以选择以6年(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的科研成果参加考核,承担的学术论文按1.5倍计算,项目为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科研经费按1.5倍计算。

3.对学校学科建设或研究生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博士生导师,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期间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之一;或作为第一作者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或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经校学位委员会同意,可认定为考核通过

4.以下两种情况不参加上岗动态考核:年龄超过60周岁博士生导师;带不满一届(一般为三年)且不再招收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

二、遴选对象:

2017年(含)以前遴选上岗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5月31日前本人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动态考核登记表》,报相应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分委员会附件: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动态考核登记表(1).doc

2.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材料报送

6月7日前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分委员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相关人员近四年(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获得的科研成果是否满足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上岗基本条件,并对符合上岗条件者提出推荐意见,报研究生院。

3.学校复审、公示

6下旬由研究生院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委员会推荐的相关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公示

4.公布上岗名单

经校学位委员会主任确认后,研究生院将公布考核结果,符合上岗条件者列入次年招生计划。

四、其他事宜

1.学术期刊目录及其等级认定标准、学术成果级别认定标准均按获得该成果当年学校的科研标准执行。

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若已经通过我校科研部科研成果统计审核的,不需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近年新调入我校的教师,在我校科研部科研成果统计中如无记录,需提供科研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

获批科研项目指在规定时间段内立项的项目。

2.1篇特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相当科研分值的论文,可折算为2篇一级学术期刊论文;学校认定的1部A类学术专著(限第一作者),可折算为2篇一级学术期刊论文;1部B类学术专著(限第一作者),可折算为1篇一级学术期刊论文。

3.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必须实事求是,科研成果、项目和经费的填写必须有据可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直至由校学位委员会决定取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

4.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次年暂停招生,但可在下一轮统一考核前,在每年上半年向研究生院提出上岗申请,经近2次滚动考核而符合浙商大研[2018]195号文件第十五条者,恢复招生资格。连续两轮考核不符合上岗资格条件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决定是否取消其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联系人:项秀平

 址:学位办(综合楼1042室)

联系电话:28877241

 

 

附件: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动态考核登记表(1).doc

  

研究生

202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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