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2019年1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结项的所有纵向项目,直接经费各预算科目不设比例限制,打通使用。
今后,项目完成任务通过结题验收后,超过两年的节余经费按照文件精神由学校统筹使用,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合理使用,把握资金使用进度。
科学技术部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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