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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实验中心  发布日期:2021-12-15 阅读:

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仿中心):

        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提交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及开展国家实验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持续推进我校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仿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落地见效,扎实开展在建设进展、经费使用以及绩效产出等方面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此次考核范围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平台(详见附表)。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是定期评估的重要依据,上级部门将根据评估检查结果,适时对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调整。请各示范中心高度重视,时刻做好迎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估的准备。

        二、工作安排

        1.2022年3月15日前,各示范中心全面总结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编写2021年度考核报告(见附件),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示范中心进行自评自查后(自评专家组需包括至少一名校外专家),将专家组审核意见电子扫描件、年度考核报告(电子版,并以“XX示范中心”命名,发送至zsdlab@163.com)。

        2.2022年4月1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多轮评审(评审时间和评审方式另行通知),包括对示范中心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答辩和评审,对实际建设场地进行现场考核等。评审结束后反馈专家意见,各示范中心应当结合专家反馈意见,按期修改完善年度报告和建设规划。

        3.2022年4月15日前,国家级示范中心(含虚仿中心)需要登录“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完成相关内容填报和核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级示范中心由学校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校级示范中心由学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考核和备案。

        4.考核期间,各示范中心将年度考核报告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1.请各示范中心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报告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推动实际运行场地成效化和标识度建设,认真按要求做好年度报告填报和现场考核准备,并确保示范中心考核信息完整、规范、真实。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核算建设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学校将按照考核结果停止进展缓慢、成效较差的示范中心建设。

        2.请各示范中心牵头单位高度重视和支持示范中心的建设工作,将示范中心的运行和管理纳入单位日常工作范畴,进行常态化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平台的示范功能。

联系人:陈亚辉;联系电话:28877382。 

      附件1: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1).docx

      附件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1).docx

      附件3: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2021).docx

      附件4:“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1).docx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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