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的工作安排,现启动我校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浙商大研〔2021〕14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且“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2023年2021级、2022级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一)奖励对象、等级、标准、比例和评奖学年
类 别 |
等 级 |
奖励标准 |
奖励比例 |
博士生 |
一等 |
18000元/年 |
20% |
二等 |
14000元/年 |
30% |
|
三等 |
10000元/年 |
50% |
|
硕士生 |
一等 |
12000元/年 |
20% |
二等 |
10000元/年 |
30% |
|
三等 |
8000元/年 |
50% |
2023年在校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奖学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2.5年制硕士研究生,其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减半。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奖规则
结合我院学科特点,依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18年10月修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9年03月征求意见稿)》进行评奖,评奖实施细则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评审组织和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并将名单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学院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重要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
时间 |
工作事项 |
执行 |
10月16日16:00前 |
研究生登录综合测评系统录入各模块成果,提交申请 |
二、三年级博士生、硕士生 |
10月23日16:00前 |
完成对各模块成果的审核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10月30日前 |
完成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的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性、规范性强,请各班级务必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18年10月修订)》和《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9年03月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和办法规定及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须在研究生综合评奖信息系统里进行操作。
各年级应在10月25日15:00前,将经公示后的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拟推荐名单(汇总表、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zjsuhjxyxg@163.com,纸质版由班长收齐后交至环境楼323朱老师处。其中,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登记表须一式两份,分别按照学号顺序从小到大排序整理,以便归档。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2800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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